返回

巴菲特最有价值的投资策略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9章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让盲目的投资者紧张。当一笔投资小有盈利时,他开始担心这些利润会化为泡影。为了消除压力,他脱手了。毕竟,专家们不是说“保住利润你就永远不会破产”吗?当然,他在往银行里存这些利润的时候感觉良好,尽管只是10%或20%的利润。

  在面对损失的时候,他可能会告诉自己那只是纸面损失——只要他不割肉。他一直希望这只是“暂时”的调整,价格将很快反弹。如果损失越来越大,他可能对自己说只要价格反弹到他的买价就抛出。当价格继续下跌,对持续下跌的恐惧最终取代了对价格反弹的期望,他终于全部抛出——往往是在最低价附近抛出的。

  总的来看,他的一系列小盈利经常被一长串大损失抵消,与巴菲特的成功秘诀“保住资本”正好相反。

  没有标准,是否兑现利润或接受损失的问题就被紧张情绪支配了?在价格一路下跌的过程中,盲目的投资者不断寻找新借口,告诉自己某只股票可能是好股票,说服自己坚持下去,因此一直没有直面这个问题。

  大多数人在感到迷惑的时候都会紧张,但无论如何都要行动。一个投资者可能无限期地推迟一笔投资,但他回避不了兑现利润或接受损失的决策。只有明确自己的投资哲学和投资标准,他才能摆脱紧张。

  4.买卖要权衡利弊

  一旦买进股票,只要该企业的经营本质没有发生剧烈的改变,巴菲特就会长期持有。

  ——沃伦·巴菲特

  巴菲特以前对于何时卖出股票,在本质上是效法格雷厄姆的。格雷厄姆认为,当某支股票的价格已经达到它的实质价值时就是卖出的时机。他觉得,一旦证券价格超过其实质价值,就几乎不具有潜在利益,投资人最好再寻找其他价格被低估的股票。

  如果格雷厄姆以每股15美元买进一支他认为实质价值约有30~40美元的股票,当股票价格达到每股30美元时,他就会把这支股票卖掉,然后再继续寻找并投资其他价格被低估的股票。

  格雷厄姆发现:如果以低于该股实质价值的价格买进一支股票,持股的时间愈长,那么预期的年复利报酬率愈低。因为如果某人以每股20美元买进某支实质价值为30美元的股票,在第一年时,该股价格才上涨至其实质价值,那么年复利报酬率就掉到22%。如果花了3年时间,年复利报酬率为14.4%,4年则为10.6%,5年则为8.4%,6年则为6.9%,7年5.9%,到了第8年为5.1%。

  为了解决持股愈久,报酬率愈低的问题,格雷厄姆采取的方法是,唯有在某支股票的价格和它的实质价值有“足够”的差距幅度时,才进场买进,这样才能提供投资人相对的安全边际,而安全边际就是用来保护投资人万一买到那些长时间才能充分反应实质价值的股票。投资人认为股价要多久才会上升到该股的实质价值,就决定其所需的安全边际大小。如果预期投资时间很长,那么安全边际就大;如果预期时间短,那么较小的安全边际可能就已足够了。

  格雷厄姆的法则又衍生了一个问题:万一股价永远无法上涨至该股的实质价值,该怎么办?

  对于这个问题,格雷厄姆的答案是等2~3年。理由是,如果某支股票价格不能上涨至其应有的实质价值,而且可能永远都达不到,在这种情况下,最好还是出清持股再寻找其他标的吧!

  巴菲特发现上述方法其实无法真正解决实现实质价值的问题,巴菲特多半时候还是握有哪些从未达到预估实质价值的股票,并未出脱。因为纵使把哪些股票卖了,美国的税务局也会对资本利得课税。所以他认为格雷厄姆的处理方式有欠妥当。

  查理·芒格和菲力普·费雪则提出另一种解决办法,他们的论点是只要投资人买到一家正在成长的优良企业的股票,而且公司的经营管理阶层以股东的权益作为最大考量,那就不必出脱这支股票,除非整体环境发生变化或者另有更好的投资标的。他们认为此种投资策略,可以获得最佳报酬,因为投资人可以充分享受企业运用保留盈余进而产生的复利报酬效果。

  为了实践这种策略,巴菲特放弃格雷厄姆的方法,同时不再仅基于股票价格的考量而买进股票。他强调:“我们需要强调,我们不会仅仅因为股价已经增值,或因为我们已经持有了很长时间而卖掉它们。”他开始以企业的整体经营本质来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那些创造出高资产报酬率的优良企业,具备消费独占的特质,同时其管理层以照顾股东的权益为主要考量。

  当然,价格仍然是巴菲特考量是否买进股票以及预期可以达到投资报酬率的因素。但是,一旦买进股票,只要该企业的经营本质没有发生剧烈的改变,巴菲特就会长期持有。运用这项策略,他做了几项最棒的投资,包括对《华盛顿邮报》和盖可保险公司的投资。在过去的12年中,这两家公司每年都带给巴菲特17%以上的复利报酬率,因为巴菲特已经看出长期持有这些深具发展潜力的公司的股票,会带给他丰厚的获利。纵然这两家公司的股价有时会超过格雷厄姆学派人士所认定的实际价值,巴菲特还是继续持有这些股票。
第9章(3/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