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成就魔尊,签到养成三百年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539章 讨债恶鬼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将整个点云楼裹住了,而在灵韵之下,更有着一层稀薄到极致的妖气,正孕育着暴烈到了极致的杀机。

  “他居然有胆量不灭口?还公然把这么大的把柄留给你我,是何意思?”

  遗庚妖圣的眉头已然皱紧,完全想不明白杀性尸鬼为何要留下如此之大的破绽,易身而处,若他遗庚是杀性之鬼的话,这点云楼所有人已然尽为齑粉,甚至那风尽殷都不要想活命。

  “看不懂,实在让我看不懂,是想借我等的手来杀人灭口,或是想表明,他已然完全不在乎命昙宗了?”

  玄笼灵尊万万没想到那杀性道子能陷落两位妖圣和一位灵尊的真`相是如此骇人,居然是这杀性尸鬼降服了无头刑天。

  这简直是在硬扇命昙宗的脸,更夸张的是,这道子居然如此桀骜,要以这一战毫不避讳地告知天地众生,什么是小人报仇,永无宁日。

  难怪会留下这点云楼所有修士的命,似丢了个玩具给妖圣和灵尊,我已尽兴,你们随意。

  “真是桀骜不驯啊!”遗庚妖圣似是想通了关节,喟然一叹,“怪不得能跟南域那麒麟齐名,合着惹上他的人,早晚都得栽在他手上,当真是有仇必报,有债必索。”

  还能说什么呢?便是知道了真`相又怎样?

  将这一楼的人尽数杀了,只会让那尸鬼更加得意,陷落妖圣和灵尊,戮族和妖廷反而还要帮着他灭口。

  不管这点云楼的话,等会放开禁制后,这里面的四族修士必然蜂拥而出,尸鬼战绩轰传天下,命昙宗、戮族还有妖廷,怕是同时要丢尽面皮。

  最关键的是,那姬催玉既然将筹码塞到妖圣和灵尊手中,可能根本不怕因果牵扯。

  “你们妖廷,以后还是少算计这尸鬼,若是算计麒麟,败了就败了,也不会这么憋屈。”

  玄笼灵尊对着遗庚妖圣苦笑一声,“当然,眼下倒也不需要你们算计杀性尸鬼了,刑天之主自然会找他麻烦。”

  “那现在怎么办?”遗庚妖圣点点头,此事轰传天地四族,倒也不是坏事,至少离间了西极命昙和东界诸宗的关系。

  怎么办?

  玄笼灵尊抿了抿嘴唇,神色中有着一丝好笑之意,“这贺礼你带回去,这点云楼继续经营,四个金丹的脑袋和十二万灵石我让人带到修醒生院,

  你的金鳞拔一片给我,抵账八万灵石……”

  ……

  面对幻境中的一众元神,易皓沉的脸都绿了,

  “多少?”

  “两位妖圣,一位灵尊,承惠共计三十万灵晶……”

  少年道人没有半分不好意思,掰着指头计算起来,“天子是十万,元神也是十万,总不能妖圣和灵尊就打折吧,玄武真形是血脉神通,算我送的,三十万灵晶真的没有多报。”

  咳!咳!

  易人皇使劲咽了咽口水,这价格确实只能用厚道来形容,只有一点,人皇内库也没有余粮啊。

  若是十万灵晶,咬咬牙也就给了,该省省,该花花,有些钱节约不得。

  但是,这一来就三十万,那戮族之地是灵尊多,妖圣有,但人皇府库的灵晶却是没法子凭空变出来,浊醐天子十万灵晶的赏格,还是找各家天宗摊派的。

  “没钱?”少年道人侧着头,眸子中的神色颇为诧异。

  “这个……”易皓沉冽了冽嘴唇,嗫嚅了两下,“不瞒催玉,各家天宗供奉是依月递解,还要留出各项用度,维持东雍体面,虽有所余,但也难一次性拿出这么多。”

  哪怕十年陨落一位妖圣或天子呢,人皇这边给起赏格来没有任何问题,谁知三个月一过,直接镇死了两位妖圣和一位灵尊,这么快,谁受得了?

  易皓沉唯一庆幸的是,之前没有把十万灵晶的赏格提到十五万或二十万,否则,那才是要了老命。

  “那就是没钱喽?”姬催玉长长叹了口气,“易人皇,我的债可不兴欠啊。”

  “缓缓,稍微缓缓,你这段时间不是要闭关养伤么,等过几年你出关,赏格必然送到你手上。”易皓沉的脸上一抽一抽的,好几位元神已经憋不住笑了。

  “没钱也行,做事来抵吧,各位别笑,这赏格本就要摊派给各宗的,所以没出灵晶的话,事情总要担着些吧。”少年道人将手一摊,很是大度的说道。

  “不知何事?”易皓沉眉间喜色闪过,迅速被他以炼心之法压住了。

  轰!

  幻境中`出现了无头神魔的身影,正立在道子身侧。

  “姬催玉,又要斩谁,上次那个妖圣够味儿,这次是杀谁?

  咦,这次是杀元神么,还可以先挑啊。”

  无头刑天混身是伤,腹部的巨口却是吐出了虎狼之词,顿时令所有元神和人皇神色大变。

  “没事,一激动召错了,你快去修复神魔躯体,下次斩人我叫你。”姬催玉淡然一笑。

  “好吧,有好事记得叫我,对面若是废物就算了……”伴着抱怨之声,无头神魔消失得无影无踪。

  “各位没有看错,这就是我镇杀两位妖圣和一位灵尊的关键,刑天被我降服了,所以,命昙宗大概过几日就会收到消息。

  三十万灵晶,我可以不要,人皇和各位元神还请帮忙了结一下因果。”

  少年道人微微一笑,落在人皇和各位元神眼中,宛若讨债恶鬼,索命无常。
第539章 讨债恶鬼(3/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