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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重回人间混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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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章 马前卒(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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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尤其是稍微上了点规模的国有企业,要想推动其重组的工作,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尤其当这一家国企单位还没达到资不抵债的情况,尚能勉强维系下去的时候,要想将其兼并重组,那就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了。

  当然,这这里指的是一般情况,指的是企业自己发起的横向商业兼并重组。

  但如果这中间有着主管单位的推动,又或者源于上层的意志,那就是另外一码事了。

  ………………

  5月份的时候,内阁宣布,由中国人民银行的牵头,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联合起来,在全国范围内有组织地清理企业“三角债”。

  但地球人都知道,这项工作牵涉面极广、关联也极为复杂,推进的艰难艰难度可想而知。

  不过好在只要你有决心,有些事情总归还能能有办法去解决的,

  在清理三角债的过程中,HLJ的一次清欠行动曾经被当作典型广为宣传,其解决方案大体是这样的:

  HLJ宁安县百货公司拖欠MDJ市糖酒公司货款近200万元,而后者又拖欠宁安县糖厂货款140万元。

  经过两地主管单位和银行协商,先由工商银行牡丹江支行贷给糖酒公司140万元,支付给糖厂,

  然后由工商银行宁安支行收回糖厂的40万元货款,再货给百货公司,用于偿还所欠糖酒公司的货款,

  最后由工商银行牡丹江支行从糖酒公司收回了同额贷款;通过这种复杂的“对等清欠”,总算解开了三家公司的280万元三角债。

  这个案例虽然被拿来做典型,但实际上,适用范围并不广。

  很简单,在这个案例里,债务发生在两个彼此相邻县市之间,而如果“三角债”的抽欠半径稍扩大点,其操作难度便会大大地增加——在这個交通并不发达,山头主义盛行的年代,如果想要用这种方式来解决一家齐鲁企业和另一家江南企业的三角债问题,中间沟通成本和执行效率足以让人崩溃。

  除此之外,在这个案例里面,银行在其间起到了最重要的中介的作用,可是一旦债务规模太大,或者中间的关联环节太复杂,把它也套进去,则会产生一个新的债务关系;

  而且在这个银行系统尚未独立出来商业运作的年代,用屁股想想就知道,一旦跟银行之间形成了这种新的债务关系,十有八九都会变成坏账。

  事实证明,这种处理方式劳心累力不说,效果也并不怎么好。

  按照原本的历史轨迹,到11月底,各地主管单位和银行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清欠额度也才不过700亿元而已……而且由于出现了大量的“前清后欠”现象,1989年年底,明面上的债务链总额依然高达1000亿以上。

  事实上,三角债的问题得到真正开始解决,其实要等到1993年国内经济再次复苏;

  这玩意的根本结症所在,就是生产-货物-消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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