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尘埃如山郭修平郭敬祖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29章 民国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民国二年的四月,伏阳县新来的胡知事,带着县署签发的任命状来到了三家营。

  见了穿衣打扮都很新派的胡知事,郭修安赶紧跪拜。

  胡知事边阻止边说:“现在是民国了,大清那一套不兴(过时)了!”

  寒暄完毕,胡知事对郭修安说:

  塔*读@小说.AP*P。更多优质免费小>说,&。无广告在线免费阅<读!>>

  ”民国没有皇帝了,但有总统!

  以后全国上下,都听京城的袁大总统发号施令。

  新朝要有新气象,县衙以后改称县知事公署,知县老爷改叫县知事!

  大清朝虽然亡国了,但以前搞的“新政自治”还是不错的;

  袁大总统让保留下去,继续搞“民国自治!

  伏阳县原来划定的,东西南北四个乡也不变;

  您这个前清的东乡乡董,以后还是民国的东乡乡董!“

  郭修安问皇帝没有了,皇粮还要不要缴?

  胡知县说:“自古农民缴皇粮,商贾缴国税,都是天经地义的事情!

  民国没有皇帝但有大总统,以后皇粮折合成银元,按国税缴!”

  讨论群563743675

  郭修安又问民国禁不禁大烟。

  胡知县的脸色,便开始不好看了。

  他小声对郭修安说:

  “郭乡董,前清这帮老古董太败家,

  把户部的银子都赔给了洋人,留个烂摊子给袁大总统。

  现在民国刚成立,哪里都要用钱补窟窿!

  大烟肯定是要禁的,但不是现在立马就禁!”

  胡知事话锋一转又说:

  “民国、民国,是要讲民主的嘛!

  有人想吸,那就要有人种!

  本书首发@:塔-读。。小说*A@PP——免费无广告&。无弹窗,还能跟书友-们一&起互动。

  官府不支持老百姓吸大烟,但眼目前也没明令禁止的!

  上面想了个两全其美的禁烟法子——征税:

  以后不论种大烟、贩大烟、还是吸大烟,都要课以重税!

  吸的起大烟的人,都不缺银元,吸的越多缴的税银就越多!

  等到大家都吸不起了,大烟自然就禁了,国库也就充盈了!”

  郭修安说:“穷人也有吸大烟的!

  烟瘾犯了个个六亲不认,踢田卖房、卖儿卖女的也不是没有!

  征税这个法子不管用!”

  胡知事不高兴了:“重疴要用猛药,治世需用重典!

  这是上面的意思,咱们就不要掰证了!

  讨论群五六三七四三六七五

  我这次来东乡,还有更要紧的事情要办!”

  郭修安问什么要紧事。

  胡知事说:”大清朝是皇权不下县!

  县下的一切事情,都要依靠宗族的村规伦理来自治。

  遇到像郭修安这样的贤达族长,那是国之幸民之福;

  但遇到族霸劣绅,那么乡下就乱了套!

  如今民国了,国家就改制了!

  县知事公署下面正式设乡董、村里设村正,这都是大总统正式任命的正式官员!

  大家有了名分,更要为国分忧、为民纾难!“

  郭修安说大总统想的真周到。

  塔<读^小说——免<&^*费。无广告>无弹窗,-*-*还能跟。书友.们一起互.动--。.。

  胡知事接着说:”乡村里有了官儿,

  第一件事就是丈量土地、统计人户,完善花户账册!“

  胡知事说大清自康熙朝开始,就定下了‘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国策;

  雍正朝开始‘摊丁入亩’,固定下了田赋总额。

  但旗人和有了功名的人,名下的田地一个子都不征,

  全都‘飞洒’到普通老百姓身上,真是岂有此理!

  现在民国来了,万民平等!

  不管是旗人还是汉人,官绅还是百姓,

  就连族里的公地,寺庙的香火地,

  都要丈量厘清、登记造册,只要耕种就要纳税!

  讨论群563743675

  郭修安说:“自古‘皇粮国税,不缴有罪’!

  丈地补册,纳税完粮倒没什么,

  只是这‘不禁烟土’的规矩,跟村规民约不合!

  这个东乡的乡董,胡大人还是另请高明吧!”

  胡知事以前是一个没有考下功名的贡生,他在前清做了半辈子不入流的县吏,

  对前朝的吏治和赋税,可谓了然于心。

  没来东乡之前,胡知事把郭家的祖宗八代全查了一遍,

  竟没有找到可以当众拿出来,敲打郭修安的东西!

  胡知事原以为,郭修安会在恢复征收郭家田赋的事情上,跟他死命的纠缠;

  却没想到郭修安会在禁烟的事情上,直接撂了挑子;

  塔。读-小.说&~AP~>*~P。,完全.开@~源免费>.的网文小说*。网-站

  一点面子都没给他这个刚刚上任的县知事!

  胡知事想了半天,最后对郭修安说:

  “丈量烟地、征收烟税的事情,你就交给底下的约正去办吧!

  每年东乡征收的大烟税,公所跟县知事公署四六分成,

  四成留下来建乡董公干的乡公所和新式学校,直到建成为止!

  乡公所和东乡第一所小学,就建在三家营村后!

  郭乡董
第29章 民国(1/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