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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夏仙吏卫平安夏初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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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恐吓流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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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平安不太清楚这算不算是严良在还人情。

  不过之前听过夏初晴的解释之后,卫平安对于严良的处事原则,多少还是比较认同的。

  所以有机会给严良添一些麻烦,能够让自己也欠严良一点人情,想来并不是坏事。

  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就是通过这种不断的互相麻烦、互相走动,从而变的越来越熟络、越来越亲密的。

  坐到了判官席上,摸了摸惊堂木,看着堂下拿着水火棍、笔直侍立在左右两侧的那两排衙役,卫平安的心情一时间有些莫名。

  和上一世里那些影视剧所拍摄的古代审案完全不同,太夏的公堂问案,本身是有着一套严格流程的。

  像京都府尹这样的衙门主官,一般来说,不太可能会亲自去审理什么案子。

  大到州牧,小到县令,都属于行政主官的范畴。

  全权负责主政之地的全部事务。

  而具体到了升堂问案这样的事情,各级衙门都会有专门的判官去负责。

  任何人要到衙门打官司,都必须先准备好‘诉状’。

  诉状需要两造具备,案由与事实都必须交代清楚。

  并且要严格遵循法定格式,一般通过持有官府颁发执照的‘代书’来书写。

  随后便是口供、五听和刑讯,如此一番折腾,方能进入到正式的审判。

  其中,口供在太夏的证据制度中占据着最为重要的地位,审判程序围绕口供的取得进行,最终的判决也建立在口供基础之上,是无可争议的证据之王。

  至于刑讯,则以打板子为主。

  按照要求,只能击打背、腿、臀,且三个部位必须受刑相等。

  刑讯不能超过三次,用刑总数不能超过二百下。

  如果达到了法定的考囚次数,被告人仍不肯招认,便可以取保。

  这套堂审制度不能说多么完美,只能说相对来讲,比较适合太夏。

  冤假错案当然也没有办法通过这套制度就禁绝,屈打成招的事情,在太夏各州郡之中,依旧屡见不鲜。

  可这套制度终归有其道理,针对普通人的案件审讯,以这套制度来进行,也确实可以保证绝大部分的案件,都能有理有据的结案。

  既然如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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