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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再造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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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6章 工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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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嵩焘进士出身,从小接受的都是传统教育。但这几年,他开始发奋西学,致力于研究洋务,对此颇有见解。

  看到徐继作畬在奏折上提倡自由经济,郭嵩焘大为赞赏,说道:

  “查英吉利、法兰西两国,皆采取重商主义,鼓励发展工商业。两国的商人地位甚高,以至于有因经商成功,而封爵、而授官者。

  “英吉利国之殖民印度,政府不出一兵一卒,亦不花一分一毫,而是对商人授予特许经营权,允许商人集资冒险。今之印度,实非英国女王所有,亦非英国政府所有,而为东印度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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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则,律例虽好,却承袭传统,致力于维护小农社会,对工商业发展极为不利。譬如,《大清律例》明确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若居父母丧而兄弟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八十。’

  “这种规定,理由冠冕堂皇。《大清律例》上专门有解释,说是‘祖父母、父母在,子孙不得私财,礼也。居丧则兄弟犹侍乎亲也,若遂别立户籍,分异财产,均为不孝,故有杖一百、八十之罪。仍令合籍共财’。

  “有此规定在,民间的财产都聚合在家庭,乃至家族手中。有志之士若想兴办工商业,必须得是一家之主。若非一家之主,谁敢背上不孝的骂名,谁敢承担‘违逆父命、分异财产’的罪名?

  “由是观之,不废《大清律例》,何以发展工商?”

  废除《大清律例》?这个问题,肃顺连想都不敢想。他一向独断专行,对郭嵩焘却相当尊重,委婉地说道:

  “筠仙,《大清律例》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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