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不能从良的我只能权倾朝野了

首页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35章 法无禁止皆可为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章节错误,点此报送』
  你来做。”

  “你砍伤他脚的这个事儿,我认为见义勇为是比较妥当的,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但如果接下来你再杀他、或是伤他的话,就有些说不过去了,就触犯法律了,你懂么?”

  孟义闻言,很是一愣,虽不甘心,却也知道刘大炮说这话是为了自己好,点了点头道:“我愿意将他交给朝廷处理,我相信,衙门一定会还我一个公道。”

  刘大炮闻言,笑着摇了摇头道:“孩子啊,你还是没理解我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说,犯法的事情不能做,如果法无禁止,那自然就是可为的了。”

  孟义闻言又一愣,有点迷茫。

  刘大炮见他不懂,索性摊开了说道:“我大周朝的律法之中,故意伤害罪只有轻伤、重伤、伤残、和致人死亡四项,而轻伤害的认定标准,是比较魔幻的,比如你踢断他几根肋骨,是不构成轻伤的,在互殴这个领域,法律原则上和你用指甲盖抓破他的脸是一样的。”

  “而轻伤一下,是没有刑事责任的,懂么,事实上衙门中为刑讯逼供而设计的绝大多数刑罚,都是不构成轻伤罪的,我再说直白一点,你把他带回去酷刑折磨的话,只要不构成轻伤,就是不犯法的。”

  “当然,要注意时间,超过两天两夜的话,你就构成非法拘禁了,两天之后,我管你要人,他必须是活着,且不构成轻伤害标准的,懂么?”

  孟义闻言,这才恍然大悟,却是忍不住问道:“我大周,这有这样的法律?”

  “有啊,酷刑折磨是不犯法的,武侯都不会立案,这和我们贪赃枉法都没有关系,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整个扬州城,没有人比我更熟悉法条。”

  “为什么……为什么会有这么离谱的法律?”

  “我特么怎么知道,可能是立法的大人们脑子进水了吧。”

  当然,这一切都是发生在封建时代的事儿的。

  这是大周王朝的律法。

  大家不要胡乱联想。
第35章 法无禁止皆可为(3/3).继续阅读
《 加入书签,方便阅读 》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