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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第一能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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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章 为何要枉造杀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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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的流放。

  因此那是的大明的衙门中,便会有一种极为滑稽的场面,坐在公堂之上的御史,问案时铁面无情,而他脚上却戴着镣铐,因为他本人早已被判了死刑,只是还没找到下一任继任的官员,因此他就没有到处决的时间。

  按理说这样的案子,毫无疑问完全符合李洪所说,足够让朱元璋震怒,直接惩治乃至于更改大明的司法制度。

  可问题是,郭恒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如今方才洪武三年,谁知道现在郭恒其人身在何处,说不得还没有参加科举,正在准备明天的秋试呢。

  因此李洪所给杨宪准备的大案,并非郭恒案,而正是这明初四大案中最为不起眼的空印案。

  所谓空印,就是在文书上预先盖上印章,需要用时再填写上具体内容,按照明朝时的规定,每年各布政司、府、县都要向户部呈送钱粮及财政收支、税款账目。户部与各布政司、府、县的数字须完全相符,分毫不差,才可以结项。

  如果有一项不符,整个账册便要被驳回,重新填报,重新盖上地方政府的印章。

  只不过,规定终究只是规定,放在现实中,肯定会有一些空子可以钻,当时上缴的是实物税款即粮食,运输过程中难免有损耗,出现账册与实物对不上的现象是大概率事件。

  而按照规定,账册上稍有错误就要打回重报,江南地区尚好,毕竟离京师很近,可云贵、两广、晋陕、蜀地的官员因当时交通并不发达,往来路途遥远,如果需要发回重造势必耽误相当多的时间,所以前往户部审核的官员都备有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使用。

  而历史上,朱元璋在发现这种行为之后,立刻便陷入了盛怒的状态,而朱元璋盛怒之后的后果,依照《逊志斋集·卷二一》所载:“洪武九年,天下考校钱谷策书,空印事起,凡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御史狱,狱凡数百人,牵连近千。”

  听起来似乎不多,毕竟比起明初其他三大案动辄涉及数万的人数,可其影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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