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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妖怪在谁的口袋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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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木槿社,没有人理解为什么宫原静会在一部少年漫画上刊载一部偏向于子供的作品,除了宫原社长自身。

  虽然本体是游戏,但是口袋妖怪毕竟有动画和漫画作品,姑且把它分到漫画的分类之中,那么整体上来说口袋妖怪是最值钱的日漫了。

  从商业价值上来说,某些人或许已经发现了,在ME上,连载着数部超值钱的作品:EVA,圣斗士星矢和口袋妖怪。

  圣斗士星矢的三十年间的价值有20亿美元。

  EVA二十年间的价值有30亿美元。

  至于口袋妖怪,二十年间的价值是500亿美元……这个数字看起来还不够震撼,那姑且把它价值后面跟着的单位换成日元,那它的价值就是四兆日元还多。

  是的,把货币单位换成日元,那么口袋妖怪的计量单位就能变成兆。

  当然了,这些利益木槿社完全没有独占的意思,他们也不可能独占的了。

  谁在占谁的便宜这样的问题先不讨论,宫原静一向是主张有钱大家一起赚的……

  好吧,这主要是因为木槿社目前为止完全没有软硬件开发的实力,想让他们做游戏基本上是不可能的。

  而且更主要的事情是,就算是他们做了游戏,还是得要和任堂天、世嘉乃至索尼这样的游戏巨头合作,否则的话这个游戏就会没有登录平台,也没有办法做发行。

  但是只要是登录这样的平台,要让这些巨头做发行,那么利益上来说,不管做不做游戏开发,占大头的总归是任堂天这样的企业的。

  所以木槿社干脆连委托开发的念头都没有,他们要抓的更关键的东西只有一个,那就是版权。

  游戏版权他们可以适当让渡,这是没办法的事情,木槿社毕竟不是做游戏企业,但是周边他们要抓在手中。

  只要作品的人气起来了,那么各种各样的新奇的口袋妖怪,完全可以做成集换式卡牌,或者把它们一个个的塞进扭蛋机里,单单是靠着这两项,木槿社就可以赚翻了。

  不管是到目前为止,还是多久以后,宫原静完全可以确认,口袋妖怪的所有版权都在木槿社手里,无论是漫画版权、动画版权、创意版权还是游戏专利。

  不过,现在他们却收到了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行为的律师函。

  这封措辞严厉的律师函上,第一个署名的企业木槿社完全可以无视,什么GF动画,听都没有听说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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