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又是你,潘小妮
由于刚开业,为了吸引顾客,超市里的促销力度比较大,促销商品也比较多,员工们干的活也比较多。潘小妮又是第一天上班,本身就处于身体和精神状态的适应期,所以感觉特别的累。不过,再累,也是可以休息的,那是因为咱们这个社会还是有劳动法的。
劳动法规定,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加班就要加钱。超市员工也是按照这个法律来上班的。潘小妮她们今天上的是早晚班,早上六点到,中午十二点下班,下午六点上班,九点下班。多出两个小时算加班。第二天会翻中班,中午十二点上班,下午六点下班。只有六个小时上班时间。这样看她们似乎平均每天都上不到八小时的。可是,大家不要忘记了,咱们国家还有规定,每周工作法定工作时间是四十个小时,也就是说每周工作五天,可是超市售货员是没有休班一说的。除生鲜课以外的员工,每天早班是八点上班,每天平均工作六个半小时,一周七天,工作四十五个小时还多,时间休息时间只有一天多。一个月下来还达不到休八个班的标准。多的时间通常是没有加班费的。生鲜课有加班费,每月多给两百,算加班了。大家也许觉得这不公平啊,不过,法律是法律,现实是现实的吧。
她们这样还算修了四个班了。有的企业招工的时候就跟你讲明,每月休两个班,多工作的时间是没有加班费的。他们这样做,有人管吗?现实回答你,没有。为什么?我感觉原因是这样的。因为制定法律和管法律的人呢,每天都是工作八小时,每月都是可以休到八个班的,所以他们也觉得大家都是那么自觉的公民,大家也是这么上班和休班的。不用管的。
当然大家有时上网会看到好多叫苦的帖子,说管法律执行的人自己也是老加班的。只是,我想他们在叫苦的时候可能忽略了,有些人加班是有加班费的,有的则没有。有的人加班是因为他们的报酬或其他收益远远高出了自己的加班所得,而有的人即使加班仍然所获十分有限。为什么这样讲?社会上的好多工作,是稀缺的,是大家都抢着做的,当你比别人幸运的做了那份好工作,你还在加班上计较就太不自觉了。你觉得亏,你可以让给别人做呀。可有的工作,是别人不愿做,而有些人又不得不做的,本来心里就觉得不公平了,还不给人家正常公正的待遇,做工的人心里会好受吗?骂人恐怕也是应该的吧。
好了,啰嗦了这么多,无非是想替最基层的劳动者们说句公道话而已。不喜欢的就不要看了吧。反正,别管怎么说,我们的女主潘小妮,到了十二点的时候,终于盼到了休息时间。她感觉这一上午,是她有生以来最长的半天。她等到课长一宣布下班,把工作交给了下一班的同事,就想立刻离开这里,回家吃饭,然后睡一觉,休息一下。
可是等到她走到超市出口,准备离开的时候,早晨撞到她的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