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炎黄春秋》2010年第9期
2年1月3日自杀身亡,年仅28岁。
李志高是如何自杀身亡的?据相关的材料介绍说,当时李志高被关在无为县县政府的一间房子里,外面有一小战士看守。因为李志高以前也是部队领导,他骗小战士开门,抢夺了步枪后又进入房内,用步枪顶在下颚处开枪自杀。随后,军部随即查明这些事情与他们无关,立即电告七师,李志高、谢忠良不是内奸,应立即释放谢忠良等同志,恢复他们的名誉与工作。可惜的是,李志高没有等到为他洗刷冤屈的这一刻。
事后,军部参谋长赖传珠将这次审查失误事件对李志高的妻子实情相告,七师也为李志高开了追悼会。七师政委曾希圣说,李志高同志是个出色的参谋人才,死得太可惜了。**中央华中局书记、新四军政委**,也为此事作了深刻的自我批评,他说:“我派保卫部长去了解情况,却没有及时了解进展情况,让好同志蒙受冤屈,导致李志高同志自杀。他们都是皖南突围出来的干部,是革命的火种。他们没有倒在敌人的枪口下,回到自己的部队却倒下了,痛心啊!同志们,这是我们新四军的悲剧啊!是我失职的悲剧啊{我没有及时保护他们,这是我的失误,在这里我诚恳地检讨,向受委屈的同志们道歉!向死难的同志默哀!以后绝对不能再发生这样严重的事情!请大家监督,再有此事,首先撤我的职。”
作为一个献身革命、连死都不怕的志士,是把理想与荣誉看得比自身生命还要宝贵的,他人生最大的失望就是不被党和人民信任,甚至还被当做敌人对待,这内心的痛苦与煎熬是常人无法想象的,所以李志高也只能以死来明志了。正如**所说的,像李志高这样对党和人民无比忠勇的战士,没有倒在敌人的枪口下,回到自己的部队后却倒下了。而且还是以自戕的方式来表示自己的清白与无辜,这该是多么大的失误。其实,翻看党史,把自己同志当做敌人来进行审查、动辄“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历史事件,无论是在此之前的“肃**”,还是在此之后延安整风的“抢救运动”中,都是有过不少惨痛教训的。即便是在新四军内部,李志高事件也不仅仅是个例。
据史料记载,1938年新四军曾发生过一次错杀叶道志事件,这也是李志高本人所经历过的一个事件。当时军部特务营营长叶道志、徐长胜等三人,也是延安抗大调到新四军军部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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